偶爾都會聽到一些朋友後悔房屋簽約,才在了解什麼是房屋斡旋金,如果你事前沒有先評估好房屋狀況,後來才發現有問題時,合約已經簽下去了,這時候就會有很多麻煩上身,想要解除合約也不容易,甚至要賠上一筆錢,建議大家一定都要了解什麼是斡旋金,才能幫助你協商價格跟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房屋斡旋金?對簽約有什麼效用?
簽訂合約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協商價格」,為了讓雙方在價格上達成共識,不少人都會先支付斡旋金,斡旋金就是讓「中間人奔走協調價格的費用」(有點像協調人的小費),買方可以先付總價約 2~5% 左右的金額,向賣屋的經手人展現誠意,幫助你協調至合意的價格!
多數人都忽略了斡旋金的法律效力,想要保護自己,都要了法規,不然都不知道簽下斡旋單,等同於簽了簡易的買賣契約!雙方簽契約後,有了基本的保障,這時若買家後悔,依法律規定,賣方可以將斡旋金將被全額沒收。
除了瞭解簽約的模式之外,也可以多瞭解什麼是「斡旋金成交」和「定金成交」,所謂的「斡旋金成交」,意指買方以斡旋契約提出購買價格並交付斡旋金,由仲介以該斡旋契約向賣方斡旋,如賣方於斡旋契約上簽認同意出售,則買賣雙方就「標的物」及「其價金」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買賣雙方即宣告成交。

簽合約時還可以注意哪些事項?
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使用權利如實的標註出來,再一個就是提供「三項證明」,可以參考以下三項證明:
● 出售的證明
● 房屋抵押權的證明
● 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 才能確保在房屋過戶後才能夠得到房款。
另外,還要取得放款承諾;在簽約之前賣房子這一方通常只能夠得到買房的首付款,而尾款的話通常是通過銀行支付,如在房屋過戶後、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建議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
● 產權是否清楚
● 簽約當事人為本人還是代理人
● 契約內容是否有標示清楚
● 付款方式是否公平
● 交屋時間及方式明確
● 應有買方開立商業本票的規定
● 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手簽名

住商不動產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67號3F之2
電話:02-2736-5500
傳真:02-2738-9602
・延伸閱讀:規劃買屋怎麼看?一次評估你的房貸、經濟負擔!
・延伸閱讀:新手找房屋仲介,要注意哪些事情?費用怎麼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