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有在外遇到不好的租屋經驗呢? 現在買房困難,租房時難免都會遇到一些糾紛,不管是因為租金、家具或是違約等,當你租屋跟房東產生衝突時,千萬要記得留意基本的權益保障!才不會吃大虧或是衍生更多問題!

房東決定租金時,要怎麼制訂?
透過市場調查從各大網站、租屋社團,查類似條件的物件如何訂定租金。例如:相同的地區、差不多的坪數、一樣是電梯大樓,是否有附家電。參考這些物件的所設定的租金,不要太低於平均行情,避免少賺;也不要過高,避免乏人問津。
另外,若是租屋的水電費的話, 如果是整間房子出租的話,例如是整間公寓出租,可以將帳單給房客,讓房客自行繳納。如果是套房出租的話,主要分為兩種形式,通常是以每度電費多少錢計算,水費另外收或是不計算水費;或是直接談好水電費總共收多少錢,以定額方式計算。 最後建議制定租金時,也要考慮是否包含管理費、清潔費、網路第四台等,或是房客自行支付等等。

如果遇到租屋糾紛,該如何應對?
現在也不少租屋人或房東,也會容易遇到租屋糾紛或衝突,如果你真的有遇到租屋糾紛,可以到住商不動產諮詢,或是諮詢像崔媽媽基金會等法律服務,大多數的房東、房客都不熟法律條文與程序,無法制敵機先,以下分享一些應對方法與法律條文供參考!
如果租屋的租約未到,但是房東卻藉故要求提前搬家,根據民法四二五條之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民法這條規定,就是俗稱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房東出售房子,房客承租房子權益仍不會受損。
另外有兩種情況例外,一種是未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契約期限超過五年,另一種是未訂期限的租約。如果房東因售屋要求房客提前搬走,而契約中未載明提前解約條文,房東、房客兩方可協商出合意的解約方案,通常是由房東賠償房客一些錢;至於賠償金額多寡,這部份民法無相關規定,只要房東、房客談攏即可。

住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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