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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房屋出租要注意哪些事情,才不會容易產生糾紛?

之前聽朋友說在申請房屋出租時,都可能和房東起糾紛,讓他後來租房時,都會特別開始注意一些租屋的細節,很多人會遇到租屋糾紛,最常見的就是家具沒有協調好、租金調幅問題或是修繕問題等,如果沒有仔細看契約內容,即使契約藏了很多不公平的條文,你可能也沒有發現,這樣往往都會沒有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小心!房屋出租時先了解你的房東是誰!

建議在租房子時,你也可以先瞭解你的房東是「誰」,其實許多人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確保簽約的人就是房東」!這件事情看起來理所當然,但過去曾有發生過假房東租屋的新聞,如果不幸遇到「假房東」,不但房子沒租成,還會損失了押金和定金!如果遇到二房東轉租,也可以要求查看大房東與二房東的租屋契約,看看租期是否即將到期、是否有限制不得轉租。不然如果你租屋,卻遇到了一個根本不是房東的二房東,可不只是被坑錢那麼簡單的呀!

如果你想要確保房東是否為同一人,最簡單的就是確認簽約,通償租賃契約會載明出租人(甲方,房東)、承租人(乙方,房客)。簽約時,可以要求查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確定房東就是擁有者,確定並非假房東。

租屋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遇到糾紛?

很多人會遇到這種租房子糾紛,都是因為遇到惡房東而產生的租屋糾紛,但最後常常法院卻判房東勝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租房的學生在簽約時,經常沒有仔細看契約內容!

不管是學生租屋或是在外租屋,一定都要確保自己的權益!首先就是違約的罰則歸屬也要確定清楚,簽約時,不可以有「責任全歸房客」等包山包海的條款,否則房客事後才知道自己損失就來不及了!在簽約的時候,契約一定要一式兩份!房東跟房東各留一份,千萬要自己保留一份確保權益。

修繕的責任究竟歸屬,依法律規定,房屋的修繕責任屬於房東,簽約的時候千萬要跟房東協調好,否則住進去之後,有很多問題就麻煩了!訂約時應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提出所有權狀或房屋登記簿謄本。若房東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則應要求其出具授權證明,最好同時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明,以防被騙。另外在找理想的租屋時,也可以參考這些因素:

● 搬入時間確定。
● 租金、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
● 租賃期間與押金。
● 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之處理。
● 租賃設備、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
● 要不要公證及提前解約之處理。

住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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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36-5500
傳真:02-2738-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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