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哥在外工作很久,一直也很努力打拼,為的就是想要未來自己買一套房,今年開始他也很積極的看房,不只約了住商不動產,像全國不動產、太平洋房屋或信義房屋等,他想要多看多比較,謹慎地找到合適的房子。

首購族買房,從看房到房仲都要研究!
為了想要買房,堂哥真的很小心謹慎,不只是看房,就連跟房仲之間權益關係或簽約的注意事項,他也都在慢慢研究,從「地段」看到「交通」等,都是他考量的因素,另外,他最擔心的就是買到「瑕疵屋」了!畢竟一生可能只買一次房,他可不想買到有瑕疵的房屋!
瑕疵屋可能像是房屋有風水瑕疵、開窗看見福地或電塔、房間太小、採光差的房子等等,如果產權不清查核,也可以要求核對地籍圖,建物平面圖等以便瞭解有無增建,或佔用他人產權的情況,其他房屋狀況像是壁癌、輻射屋等等,盡可能都事前查詢,或是請房仲出示揭露房屋狀況的證明等。

要是真的買到瑕疵屋,也要懂得保障權益!
如果真的不幸買到了瑕疵屋,還是要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而且最好事前了解法律條文,不然有時候即使你想提告,也不一定能夠成立,瑕疵屋的狀況有很多種,最常見的解法,就是依據民法第365條的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若你發現有瑕疵,就必須在發現日的五年內主張,否則過了五年之後,就不能再行使這個權利了,這點是特別要留意,但是可改依民法第360條之規定,以「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的品質」為理由,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也就是請求賣方賠償。

住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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