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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買賣要注意什麼?斡旋金跟稅額又要如何計算?

你也是準備為買房做打算的首購族嗎?當你準備要買房時,一定也會關注許多房地產的市場動態,在不動產買賣的過程中,也要與經紀業者來簽立契約,另外除了買房的資金外,建議未來買房的稅額等也要計算進去,才會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負擔買房哦!

房地產

遇到房地產糾紛怎麼辦?簽約斡旋金又是什麼?

很多第一次買房的民眾,我想都會想避免任何房地產糾紛的產生,因此要特別注意如果不希望任何斡旋金帶來額外的糾紛,建議消費者,無論簽立何種契約書,務必詳細審閱契約內容,並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給予詳盡之專業解說,並充分去了解自己的權利以及義務,再決定是否以議價保證金方式斡旋或立要約書向賣方要約。

買房最重要的就是委託斡旋議價的期間,意即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代為議價斡旋的期限,通常為3-7天不等,逾此期限,若就買賣價金雙方無法達成合意時,則斡旋金契約當然 失效。

若在此期間,買方有其他事由需要中止時,在賣方還未簽收該斡旋金時,買方亦可透過契約約定之方式,來通知中止斡旋,此時不動產經紀業者應 將斡旋金全數無息返還予買方。

房地產

房屋遺產稅要怎麼計算?免稅額又是多少?

注意如果房屋為遺產的話,則是需要注意遺產稅該如何計算喔!根據財政部公告2021年遺產稅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免稅額為1200萬元。在支付遺產稅部份,可以存款繳納遺產稅的方式,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住商不動產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67號3F之2
電話:02-2736-5500
傳真:02-2738-9602

延伸閱讀:【提問】遺產免稅額的金額有多少?前後稅率差別是什麼?
延伸閱讀:【提問】首次買屋裝潢費要怎麼抓?預售屋跟中古屋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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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是什麼?新制舊制差別比一比!

你知道房地合一稅是什麼嗎?所謂的房地合一稅,性質就屬於交易稅,只要有出售房地才須進行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只要於2016年後取得之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本稅制規定。很多人也會好奇,如果有經手房屋買賣的部份,又要如何知道自己的房地合一稅有多少呢?

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是什麼?要如何申報?

房地合一稅計算是在2016 年後才正式施行,因此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同時符合這以上時程條件均為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標的範圍。在需要準備的文件上,則要有申報書、買賣交易契約書影本以及想抵扣的費用證明相關文件,各申報房屋交易稅的時間也會不一樣。

● 各申報時間:
– 使用權房屋交易: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 一般成屋交易: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 使用權房屋交易: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 股權交易:符合視為房地交易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新舊制有什麼差異嗎?

另外原本舊版規定出售房地稅率一律課20%,今新版調整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需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而新版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如果有超過 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必須納入新版課稅,藉以防堵透過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舊版的原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將預售屋納入課徵對象: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以一般預售屋普遍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幾乎只要投資客短期內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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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房地合一稅懶人包】房地合一稅如何申請?新舊制差別在哪?
・延伸閱讀:什麼是房地合一稅?新制跟舊制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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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租約還沒到期,房東卻要我搬走要怎麼辦?

你是不是也有在外遇到不好的租屋經驗呢? 現在買房困難,租房時難免都會遇到一些糾紛,不管是因為租金、家具或是違約等,當你租屋跟房東產生衝突時,千萬要記得留意基本的權益保障!才不會吃大虧或是衍生更多問題!

租屋

房東決定租金時,要怎麼制訂?

透過市場調查從各大網站、租屋社團,查類似條件的物件如何訂定租金。例如:相同的地區、差不多的坪數、一樣是電梯大樓,是否有附家電。參考這些物件的所設定的租金,不要太低於平均行情,避免少賺;也不要過高,避免乏人問津。

另外,若是租屋的水電費的話, 如果是整間房子出租的話,例如是整間公寓出租,可以將帳單給房客,讓房客自行繳納。如果是套房出租的話,主要分為兩種形式,通常是以每度電費多少錢計算,水費另外收或是不計算水費;或是直接談好水電費總共收多少錢,以定額方式計算。 最後建議制定租金時,也要考慮是否包含管理費、清潔費、網路第四台等,或是房客自行支付等等。

租屋

如果遇到租屋糾紛,該如何應對?

現在也不少租屋人或房東,也會容易遇到租屋糾紛或衝突,如果你真的有遇到租屋糾紛,可以到住商不動產諮詢,或是諮詢像崔媽媽基金會等法律服務,大多數的房東、房客都不熟法律條文與程序,無法制敵機先,以下分享一些應對方法與法律條文供參考!

如果租屋的租約未到,但是房東卻藉故要求提前搬家,根據民法四二五條之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民法這條規定,就是俗稱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房東出售房子,房客承租房子權益仍不會受損。

另外有兩種情況例外,一種是未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契約期限超過五年,另一種是未訂期限的租約。如果房東因售屋要求房客提前搬走,而契約中未載明提前解約條文,房東、房客兩方可協商出合意的解約方案,通常是由房東賠償房客一些錢;至於賠償金額多寡,這部份民法無相關規定,只要房東、房客談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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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租房子遇到糾紛怎麼辦?房東應該要提供家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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