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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找房屋仲介好嗎?業者這麼多,又該怎麼挑?

當你自己有閒置的房地產時,你會想賣房子來賺取另一份收入來源嗎?但是,想賣是不是卻又不知道該怎麼賣才好,擔心自己去賣,可能會被其他人坑,擔心給房仲業者賣房,又被抽掉過高的抽成。

房仲業者這麼多,想賣房子要怎麼挑才好?

不僅如此,現在也有很多人賣房子子會簽給很多家仲介,這又會有什麼好處嗎?「簽給多家仲介」最大好處是可以增加曝光的管道。仲介常見的廣告有:網路、派報、立牌、守線等,當有越多家仲介幫你曝光時,接觸到準買方的機會當然提高很多。然而,由於委託給多家仲介,如物件條件不夠優(通常是價格不夠低、地點不夠好),有些仲介雖然接受了委託,甚至在簽委託時非常積極,但簽了委託之後卻靜悄悄。

當然,賣房子除了注意仲介的問題外,另外也要注意資訊的部分,內政部於八十六年起即開始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在法令尚未修訂之前,應主動告知消費者內政部版要約書與交付斡旋金可擇一使用,同時對於這項告知義務,建議以書面為之。最後,通常建議有打算要賣房子的人,除非對某一家仲介的專業和敬業態度有高度信任,否則不要簽專任約。而且,就算簽專任約,也不要超過3個月。

如果不找房仲業者,自己賣房子又要注意什麼?

另外,我住商不動產的朋友也告訴我,說如果沒有找像是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全國不動產等房仲業者的話,自己閱覽文件就會是一大工夫,買賣房屋總牽涉到密密麻麻的文件,光是合約就有長達40到 70頁的文字。

除此之外,房屋檢測、估價等程序過後還有更多資料要詳讀。經紀人員花大量時間熟悉這些文件、而且從實務中不斷更新知識,打理起文件必定比一般人有效率,屋主自售投注的時間和心力都將加倍。

一但賣房子一事少了經紀人員,屋主就必須耗費更多時間打理房屋買賣。有些人選擇屋主自售,是因為已經有若干買主排隊等著買,如果情況並非如此,得將投注的時間和心血納入考量。即使在公開房屋出售訊息、以及簽約之後,您仍得支付房貸、水電費、房產稅等等費用,盡早脫手、將房子賣掉非常重要。

住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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