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發表迴響

在外租房子時,要注意什麼比較好?租金、押金怎麼算?

我一位在高雄的朋友下個月要來台北工作了,她也因此要準備來台北租房子,由於她之前也都是在高雄工作,這一次北漂來台北工作和找房子,對她也是一個挑戰,我也想說幫她多看看租房子的事。

租房和看房時,要多留意哪些事比較好?

那如果是第一次租房子的人,建議在簽訂租約時也要先談妥以下事項,也才是確保自己租房的權益。

● 租賃期間與押金。
● 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之處理。
● 搬入時間確定。
● 租賃設備、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
● 要不要公證及提前解約之處理。
● 租金、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

另外,也提醒每一位租房子及做房屋出租的人,也要留意租客的個人經濟狀況,衡量租客是否有能力負擔租金,租金通常都以月結,押租金民法未有明文規定,但為社會上所通行,押金是租賃契約成立時,房客支付用以擔保租金支付為目的的金額。

一般多為租金的一個月或二個月,若租賃關係結束,未有欠租或違約事情,房東應無條件將押金返還予房客。押金數額亦可以由當事人任意訂立,但若超過二個月租金,房客可以依土地法的規定主張超過部份得用以抵付租金。

租房簽約前,記得也搞清楚你的房東是「誰」?

我陪朋友一起看房子時,也跟她說她租房子時一定也要留意房東究竟是「誰」,通常租賃契約會載明出租人(甲方,房東)、承租人(乙方,房客)。簽約時,可以要求查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確定房東就是擁有者,否則不小心遇到「假房東」,不但租房子沒租成,還損失了押金和定金。

如果是遇到二房東轉租,也可以要求查看大房東與二房東的租屋契約,看看租期是否即將到期、是否有限制不得轉租。不然如果你租房子,卻遇到了一個根本不是房東的二房東,但中間被坑的錢,也可不是鬧著玩的阿~

住商不動產

住商不動產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67號3F之2
電話:02-2736-5500
傳真:02-2738-9602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